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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站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
作者:陈淑丽    xxzx来源:校办公室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9-25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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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站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

马高发[2008] 2

 

 

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,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严格财经纪律,创建节约型校园,特制订《财务管理制度》,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。

一、    预算制度

1、每年12月份,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,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,再视其收入,具体修订预算表。

2、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,应写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,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,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。      

3、每年的开支,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。      

4、不得私自开支经费。计划外的开支,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,不予以报销。

 二、统一审批制度

1、审批权限

1)开支300元以下,由总务主任审批;

2)开支300元以上,3000元以内,由校长负责审批;

3)开支3000元以上,30000元以内,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;

4)开支30000以上者,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。

 2、审批程序

13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,先由经办人签字,再由审批人签字,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;      

23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,先由经办人签字,再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,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。 

330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,先由经办人签字,再由总务主任代表集体审批签字,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。

4)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,出纳不得付款,会计不能入帐,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。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。      

 三、各类费用报销制度

1、会议费、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

1)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,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。

2)对外活动的接待费,必须由校长同意,并定出接待标准(视其接待规格而定)、参陪人员、就餐地点后,方能就餐。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,并签字(写明事由、就餐人数,日期)。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,并带会附件,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。先斩后奏者,一纪不予以报销,由经办人负责。

3)上级的各项收费,报销发票时,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。

2、差旅费的管理

 1)教职工因公出差(含开会、学习、考察、参观),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,方可出差,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。差旅费、住宿费、车船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报销。      

 (2)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,特殊情况(紧急事情)确实需要租车,经校长同意后,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。      

3、班费的管理

1)各班班费,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,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。      

2)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、购买卫生工具、公物损坏赔偿等班级公共支出。      

3)班费每期每人15元,由学校代管,班主任计划开支,超支者不予以报销,节余者归学校。      

4)班费开支发票,应先由该班班长签字,再由班主任签字,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。      

四、大宗物品采购制度

1、大宗物品采购原则上统一上报由政府统一采购,经上级批准后可由学校自行采购的,由学校成立采购小组进行公开采购,采购小组由总务处、相关处室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组成。

2、教学仪器用具、教材教参、学生簿册和教辅资料的采购

1)每学期的教学教材教参、学生簿册,由教务主任负责征订,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,由总务处统一核算支付。      

2)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提倡教师自编精选,须征订的原则上每学科只订一套(如高三要多订,必须经学校批准),教辅资料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征订,教务处在订购资料时,先要征求学科教师或备课组长意见,再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。      

3)凡订购资料,一律由学校统一在代管费中扣出,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,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。      

4)订购资料,如有回扣费,一律归学校。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。      

3、办公用品的采购

1)添置办公用具、设备,由各部门、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(填写申请采购表),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,按审批权限报批,再由总务处实施。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。      

2)办公用品,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。不得私自购置,否则不予以报销。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,再由有关部门、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。 接待如需用烟、茶等,由校长指派专人购买。

四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      

1、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,定期清查,年终必须盘点,做到帐物相符。对丢失、毁损的要查明原因,属于人为损坏者,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      

2、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(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),人员变动时(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)进行清理,丢失、损坏照价陪偿。      

3、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,原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把关处理,超过100元者,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,方能报废或变买。      

4、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。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,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,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,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。      

5、学校楼舍等维修,由学校研究后实施。      

 

五、民主理财制度      

1、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,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,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。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,并由学校委派。      

2、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,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、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,有权检查现金、存款、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。      

3、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。      

六、财会人员报表制度      

1、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,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,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。      

2、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。      

七、财务审计制度      

1、定期审计。学校的财务,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,做到查漏补缺,纠正错误。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。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,向学校汇报情况,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,接受职工监督。      

2、专项审计。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,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,及时澄清事实,妥善解决问题。      

3、离任审计。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,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,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,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。      

八、财务公开制度      

1、财经管理制度、资金管理制度、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,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公开。      

2、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,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

3、学校大宗物品采购(300元以上),须在采购结束后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(包括物品清单、单价、数量、用途、经手人等),小件物品采购也须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。

 

本制度从200891日起执行,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,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           

总务处

2008/08/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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